本报讯日前,北京市劳动局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,促进其再就业,发出了“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”。据北京科技报报道,调整后的发放标准是: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,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24元;连续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,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40元;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,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56元;连续工作时间满15年以上的,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72元,从领取救济金的第13个月起,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一律为22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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